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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七年監察禦史鄭士元檢舉皇侄朱桓在定遠知縣任上貪贓枉法。朱元璋遂派鄭士元和韓宜可查訪定遠縣。在定遠縣,鄭韓二人查知朱桓夥同課稅官吳金德等下屬橫徵暴斂,多行不義,霸佔民女。副巡檢張儀的妻子張妾貌美,朱桓強行將其帶回府內,欲行非禮,而張妾堅決不從,自殺而死。朱桓作惡多端,在定遠縣民憤極大。因私情,朱元璋不想判處朱桓死刑。禦史鄭士元冒死進諫…… 明洪武十八年(1384)三月,在禦史餘敏的告發下,明初三大案之一的郭桓案被揭發出來。 郭桓案,是明王朝剛剛建立不久發生的一起貪污大案。戶部侍郎郭桓在戶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夥同各部官員將國家軍用糧倉裏積蓄三年的糧食盜賣一空。同時他還與全國除京師應天以外的其餘十二個布政司的官吏相互勾結,通過巧立名目、塗改票據等非法手段,共竊取銀鈔600萬張。折合成糧食總計高達2400多萬石糧食。更讓人吃驚的是,朝廷六部上上下下的官員幾乎全部參與。此案牽連之廣,影響之大,歷史罕見。 郭桓一案,從中央到地方,追贓捉贓,州、府、縣層層追查,一直到有錢的富戶和糧長,三萬多人被殺,被牽連受刑官民不計其數。整個大明王朝中產以上家庭有一半破產,整個朝廷官員幾乎一掃而空。郭桓案之後,朱元璋制定了更嚴厲的刑罰《大郜》,用更殘忍的方法懲治貪污腐敗,其殘酷程度古今罕見。